1、工程教育认证中心或其他专业评估委员会官网发布认证申请通知;
2、未认证但满足认证要求的专业、以及认证即将到期的专业,专业负责教师要根据通知要求准备认证材料,并在通知要求截止时间一周前提交申请材料至教务部培养计划科备案;
3、业务科室审核材料,及时办理认证申请盖章手续,并将盖章材料反馈至专业负责教师;
4、专业负责教师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5、认证中心受理认证申请后,专业负责教师根据要求准备自评报告,并在通知要求截止时间一周前提交至业务科室备案;
6、业务科室审核材料,及时办理自评报告请章手续,并将盖章材料反馈至专业负责教师;
7、专业负责教师按时提交自评报告材料。
注:持续改进报告和年度报备材料提交按照同样的流程进行。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网上
业务科室:培养计划科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351-3176105 邮 箱:tyutpyf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