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进程,教务处将于2018年4月初进行项目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为2014级学生的项目及2016年度立项的项目此次必须进行中期检查(见附件1),其他项目(附件2)此次可根据项目进展自主申请中期检查,具体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2、项目组参照模板(附件3)制作汇报ppt,国家级、省级项目汇报时间10分钟内,校级项目汇报时间7分钟内。
3、项目组未按时提交中期检查申请者,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对项目已使用经费予以详细说明,对已拨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同时项目指导教师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本科教学项目。
4、请项目组将中期检查申请表(附件4)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办公主楼603室)。
注:明向校区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请交至所在学院教科办,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