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2017]70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晋教高函[2018]1号)文件要求,根据我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的有关规定,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将作为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的依据,将作为示范中心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我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完成2017年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
2、国家为加快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库建设,本年度要求分别填写2016年度和2017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请我校各示范中心务必高度重视,保证填报数据的统一、规范和完整,同时准备好考核数据统计表的佐证材料以备查。
3、请于2018年1月19日下班前将《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附件1)和《2016年度和2017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迎西校区办公楼235),相应的电子稿发送到邮箱:jwc6111205@163.com,并将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于2018年1月31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611120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2017]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