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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校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日期:2017年05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三届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晋教高函(201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学校定于2017年5月-7月举办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成立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校长黄庆学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刘润祥、副校长吕永康、副校长李明任副组长,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三、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①“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②“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③“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④“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⑤“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⑥“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⑦“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四组进行。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须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根据教育部“大赛”的文件精神,就业型创业组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其他本科院校学生也可申报本组。请各参赛团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加该组别的竞赛。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各学院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项、奖金3000元;二等奖2项、奖金2000元;三等奖3项、奖金1000元;优秀指导教师6项、奖金500元;优秀组织奖3个、奖金1000元。参赛表现优秀的项目将在下一年度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中优先予以考虑。

六、赛程安排

大赛分校级初赛、校级决赛两个阶段,具体赛程安排如下:

 1.参赛报名、撰写项目计划书

(1)5月04日—6月20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同时,各参赛团队负责人加入我校“tyut 创业大赛QQ群”,以方便日后通知大赛相关事宜,QQ群号: 483274616。

为了扩大大赛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各学院报名参赛人数力争达到学院在校生总数的3%,允许跨专业、跨学院组队。

(2)6月21日—6月22日,各参赛团队将《报名表》、《项目计划书》(纸质、电子版)交至学院学工办,学院于6月22日前组织完成学生报名工作,并将《报名汇总表》和参赛团队《项目计划书》纸质版交至招就处308室,电子版发送至tyutcy@163.com

注:网上报名时,为方便学校查看报名信息,隐私设置请选择“ 可以向所有人公开”(实际仅学校和省教育厅管理员可查看)。 如下图:   

2.校级初赛

6月23日-6月27日,大赛组委会将对提交的《项目计划书》进行筛选,选出优秀团队进入校级决赛。

3.校级决赛

7月3日-7月7日,学校将邀请专家,组织项目答辩。答辩分为两个环节:创业项目展示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3分钟。最终大赛评委通过评审项目计划书、项目展示、现场答辩决出名次。

七、评审规则

1.项目计划书评审

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项目展示及答辩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八、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团队报名参赛,并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积极参赛;要为参赛学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并加强对参赛团队的指导培训;要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联系人:王晓霞

联系电话:0351-60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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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04日

 


附件1:报名表 (报名团队填写)

附件2:报名汇总表(学院填写,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为归属)

附件3:项目计划书编写要求与规范